1.環評委托。項目建設單位需要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2、環評備案。在建設項目審批前,需要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備案,確定環評報告編制等級、環境現狀監測單位等內容,項目單位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編制。
3、環評受理。環評文件編制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攜帶環評文件和審批申請向當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提請受理。
4、現場踏查。當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人員組織相關人員現場踏查,了解周邊環境狀況。
5、技術審核。環境影響評價科直接審核或委托評估專家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論證,出具審核意見,作為環評審批技術參考。
6、環評審批。由當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出具審批意見。審批時限:報告書4個工作日;報告表4個工作日;登記表1工作日。